一、遗赠抚养协议-最高的继承效力
遗赠抚养协议,就是遗赠人和抚养人签订协议,约定由抚养人对遗赠人负责生养病葬等事宜,那么作为回报,遗赠人将其财产按约定在其死后归抚养人。对于上述定义,相比各种形式的“遗嘱”较为复杂,人们对这一概念也较为陌生。但其实这项制度早在1985年的《继承法》中就得以确立,并在《民法典》中进一步生长。下面首先为大家介绍,为什么遗赠抚养协议是最高效力的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从上文可以了解,我国目前确立继承的形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遗嘱抚养协议继承四种,那么当同时出现上述多种情况下,还是需要对其效力定明高低。首先,如无其他继承形式,就按法定继承;其次,若有遗嘱,无论是遗嘱还是遗赠继承,那么就在遗嘱继承范围内排除法定继承。当然如出现多份遗嘱,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以最后时间的遗嘱为优;最后,若有遗嘱抚养协议,就在协议范围内,排除他继承形式,具有最高的效力。
二、《民法典》对遗赠抚养协议规定
上述为大家介绍了遗嘱抚养协议是什么,以及最高继承效力的法律性质下面我们整体了解一下《继承法》和《民法典》对“遗赠抚养协议的”规定以及变化。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从上述对比中,我们首先会发现《民法典》相比《继承法》,对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遗赠抚养人主体有较大的变化,由《继承法》中的“公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变更为:“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其中排除了继承人的签订主体,同时将主体扩大到其他自然人和组织。
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要点
虽然遗赠抚养协议制度已经实行了30多年,但因为现存的法律法规对遗赠抚养协议的规范很少,权利义务更多的也是通过约定来实行。再有因遗嘱抚养协议直接和继承人有利益上的冲突,较容易引发纷争诉至法院。实践中常出现遗赠抚养协议效力、遗赠抚养协议的履行和解除等纠纷。为此,我们根据我们团队的实践以及对法院判例和社会热点事件的研究,总结如下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要点供大家参考:
1.订立形式需采用书面的形式,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2.签订的遗赠抚养人这一方,必须是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继承人不能签订;
3.确保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尤其是对遗赠人,如年龄偏大或有类似智力障碍疾病的现象,建议去医院做一个专业的检查,确保老人的精神状况;
4.遗赠抚养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内容需完整,包括具体的遗赠财产范围,提供抚养的具体内容、方式、期限、标准以及费用承担,解除的条件以及费用负担等基本信息。
5.需要双方共同签字,也可以邀请见证人,在协议中证明;
6.协议的履行,合同签订后,尤其对于遗嘱抚养人,对于平时履行的抚养义务,要有意识的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