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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真的划算吗?详情咨询晋城房产律师

作者: 日期:2021-07-23 14:00:25

案例分析:

  2013年,老张将北京东三环的一套80平米两居室赠与给儿子小张,作为结婚婚房,并办理了赠与及过户手续。

  2016年1月,小张准备将房子出售再换一套三居室,结果在过户时居然被告知,除必要的契税、营业税等一系列税收外,房子必须征收20%个人所得税!

  房子现价八万多一平,网签合同作价也达到550万,减去老张当年买房时花掉的30万,减去小张取得房屋时花去的成本20万,必须按照500万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总计100万!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不应该是1%吗?怎么会是20%?真相在这里!

  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1、查验征收(小张属于此种情况):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小张是通过接受赠与的方式获得的房产,如果是自用,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如果出售,必须按要求缴纳前者,也就是“查验证收税”。

  房子受赠方需要二次拍卖房屋需要按规定缴纳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老张小张后悔莫及。其实当年如果不是用赠与,而是出售的形式过户,结果就完全不一样!

  所以有的情况下,将房产“赠与”给子女还不如“卖”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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