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的成立需要以下五个条件的成立。
一、夫妻一方必须有主观上的过错才导致离婚
法律上的过错分为过失和故意。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要求过错方是主观性的错误,在离婚案中的一方出轨或者是家暴等都是过错人的故意过错,因此《婚姻法》可以依法对这种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二、必须有违法犯罪的发生
离婚损害赔偿的成立必须是在婚姻中一方或者多方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我国《婚姻法》对婚姻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出轨”;在婚姻中进行家庭暴力;遗弃,笔者认为遗弃是指在婚姻中不履行应该承担的义务。只有具有犯罪行为才能构成离婚损害赔偿。
三、损害事实
是指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比如:我国婚姻受《婚姻法》的保护,在结婚之后,还与人同居,就是侵害了婚姻中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四、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进行赔偿的另一个必备条件是过错方的过错导致另一方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笔者认为就是因为是双方一方的关系导致了婚姻关系的破裂,这样的条件下,可以要求过错的一方承担精神赔偿。但是如果婚姻的破裂是由于婚姻外的第三方导致,此种情况则不能够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五、导致离婚的发生
离婚损害赔偿成立的最后一个条件是由于过错,导致了离婚的发生,离婚损害赔偿由名字也可以知道它是针对于离婚案件。如果只是符合上述的条件,但是没有离婚的话,离婚损害赔偿依旧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