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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资深律师分享:离婚纠纷法律小常识

作者: 日期:2022-04-18 15:41:19

1、协议离婚有什么流程?

 

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的男女双方,可在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预约办理离婚登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在广州的,在广州各区均可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需准备的材料包括:离婚协议、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其中离婚协议需对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共同财产、债权及债务的分割等问题进行约定。

 

2、诉讼离婚有什么流程

 

若协议离婚不成,除《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外,任意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注:《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原告一方应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并提交夫妻感情破裂、财产权利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据。

若原告方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被告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予离婚。原告方若坚持离婚,需在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3、关于财产分割的原则。

 

除婚前/婚内协议特别约定及《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分。当事人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在起诉时应提供财产分割依据,如房产证及查册表、汽车行驶证、银行账户、股票基金理财账户等。律师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查询相关账户的余额及流水。

 

4、什么情况可导致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并不存在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规定。但在实务中,法官有可能会结合实际情况以及一方的过错程度,在财产分割上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的照顾。

 

5、关于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四种情况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四种情况分别为:

(1) 重婚的;

(2)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规定。

出轨必须要达到“重婚”以及“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才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6、关于抚养权.抚养权.探望权的小常识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协商为主。若协商不成,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的依据可简单总结为:抚养子女一方的条件应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归女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为每月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其标准不超过50%。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探望权具体的行使时间和方式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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