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失踪时,如何提出离婚
1、夫妻一方失踪的,另一方想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许离婚。
2、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方需要先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是自然人失踪2年以上。
3、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申请宣告配偶失踪的程序是什么?
1、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和被申请宣告失踪的债权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
根据定理宣告失踪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被申请宣告失踪的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发布寻找失踪者的公告。 公告期限为半年,期满后,人民法院根据申请失踪宣告人的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或审理终结的裁定。 判决被宣布为失踪者的,还应当指定失踪者的财产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