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婚姻关系自古以来都是男女之间永恒的话题,从古时的纳采、纳吉、请期、合卺到现今的婚姻登记,婚姻关系订下的不只是契约,也是深情。那么婚姻关系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又有哪些有疑问的地方呢?
1 .起诉宣告无效结婚的案件,允许解约吗?
答: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布结婚无效的案件后,经审查确实是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布结婚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解约的,不允许。
2 .在离婚案件中,经过审查确实是无效婚姻的情况下,法院怎么处理?
答:为了体现国家强制力对无效婚姻的干涉和制裁,在无效婚姻被验证是真实的情况下,原告即使通过传票调用无正当理由拒绝法院,或者中途退庭,也不能服从解约处理,依法宣告婚姻无效。
3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时,法院怎么处理?
答: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分别就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制作审判文件。
4 .结婚时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宣布结婚无效,无效理由消失的,法院可以宣布无效吗?
答案:不能。注册结婚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起诉时达到结婚年龄的,符合结婚时无效结婚的事由,但宣布结婚无效的,无效事由已经消失,人民法院不再宣布结婚无效。
5 .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婚姻无效,申请时重婚情况消失的,法院怎么处理?
答:重婚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绝对无效,不存在抵抗事由。
因此,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婚姻无效,即使在申请时当事人办理合法婚姻离婚登记手续或合法婚姻配偶方死亡等重婚状况消失的情况下,也必须支持。
6 .法律规定无效或取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从一开始就无效,你怎么理解?
答:从头开始无效是指,如果被宣布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依法无效或被撤销,则确保该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受法律保护。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宣布无效或撤销,婚姻就从头开始无效。也就是说,从当事人结婚开始,结婚无效,从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布开始,结婚就没有法律效力。
7、结婚被宣布无效的法律后果?
答:如果宣布婚姻无效或取消,则意味着(1)婚姻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会产生夫妇的权利和义务。 (二)关于婚姻被宣布无效,如何处理被取消的财产,《婚姻法》第12条规定:“同居期间得到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失者的原则作出判决。 重婚对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 》《婚姻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宣布无效或被取消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得到的财产,共同共享处理。 但是,有除当事人方拥有的以外的证据。 ”(3)婚姻被宣布无效并取消后,子女监护权的归属、抚养费的负担、探视权等问题必须按照《婚姻法》父母关于子女的规定处理。
8 .如果在结婚被宣布无效之前和别人结婚,会重婚吗?
《婚姻法解释一》根据第13条的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仅在依法宣布无效或撤销时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如果结婚被宣布无效或在被取消前与别人结婚,将是重婚。
9、养父母和收养结婚是无效婚姻吗?
答案:养父母和收养是基于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拟制血统,根据《婚姻法》和《收养法》的规定,合法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收养关系成立时,养父母和收养关系是收养关系和收养关系的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宣告婚姻无效化的四种法定情况之一,因此养父和收养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结婚登记时男性没有来,但因为熟人关系拿到了结婚证明书。双方在当地举行了婚礼,一起生了孩子。后来,男性意外死亡。那位母亲申请法院宣布结婚无效了吗?
答:结婚登记时一方没有亲自出席,会影响婚姻登记机构对双方结婚是否属于自主审查,但双方要求婚姻登记机构自己是结婚登记的程序条件之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时没有违反结婚的实质条件,只有一方没有出席,然后双方举行婚礼,并且在共同生活中生孩子,不承认男性是非自愿结婚的。处理这种纠纷时,首先审查双方是否有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一些情况,如果没有法定的无效婚姻状况,婚姻登记时只有一方没有来,实际上双方生活在一起,法院认为当事人婚姻无效
11 .如何确定宣布婚姻无效的主体?
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关于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申请,有权向人民法院发表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如下。
(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和基层组织。
(二)申请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宣布结婚无效的,作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
(三)通过申请宣布结婚无效的,作为当事人的近亲。
(四)在结婚前患有被认为不应该医学结婚的疾病,通过申请结婚后还没有治愈而宣布结婚无效的,是与患者一起生活的近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