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离婚的三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衔接?
官方来讲,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无争议的协议离婚,一种是有争议的诉讼离婚,但是懂实务的人都知道还有第三种方式就是诉讼离婚夹杂着的协议离婚。
下面长沙律师分析一下这所谓的第三种方式从何而来。
一、协议离婚
(一)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必须是:
1、双方是经过婚姻登记的夫妻;
2、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已有书面的离婚协议。
(二)采用协议离婚方式的好处是:
1、时间短,只要是双方形成一致的意见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程序少,双方无需再经过法院起诉、法院调解、法院判决的漫长过程。也不需要反复收集证据进行抗辩。
3、费用少,法院诉讼财产较少的是按件计收诉讼费用的,财产较多的需要按照一定的财产比例收取诉讼费用。而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甚至不需要掏工本费。
4、伤害小, 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可以避免夫妻之间已经僵化的感情进一步恶化,避免法庭上的一轮轮举证质证引发的冲突升级,对有孩子的家庭而言,也为孩子保留了一个相对温和的环境。
5、协议书的内容比法院的文书更多元,可以实现当事人个性化的要求。
(三)采用协议离婚的弊端是:
1、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尤其是涉及到抚养费给付以及房屋折价款、股票折价款这种金钱义务的给付时,没有强制执行力的离婚协议就会受到万般嫌弃。只要是想找另外一方要钱,必须要先提起诉讼,再根据确定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2、不专业的离婚协议可能引发无穷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为了避免打离婚诉讼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果导致离婚后财产纠纷简直就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操作了。
二、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之间就要不要离婚、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支付多少、房屋所有权归谁、房屋折价款支付多少中的任何一项达不成一致意见都需要进行诉讼,又或者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监禁的人等特殊人群提出的离婚必须要经过法院的诉讼。
(一)经过法院诉讼的好处是:
1、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有强制执行力,只要是任何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内容,另外一方都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不用担心自己的款项打水漂。
2、在法官的主持下,能够做到最大程度上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程序,避免因法律无知导致的问题。
(二)法院诉讼的弊端是:
1、耗时耗力,需要经过起诉、诉前调解方能进入审判庭,进入审判庭之后也需要一次次的开庭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
2、伤感情,法庭通常是主张家庭暴力、出轨等情节的场所,反复提及这些事情是对双方夫妻感情的反复伤害,有可能会出现拒付抚养费、拒绝探望等计算情形。
3、成本高,只要有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的诉讼费用基本上都是按照标的进行收取的。
三、诉讼离婚夹杂着的协议离婚
经常有人明白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优缺点后就会问:那我去法院做一个无争议的调解离婚这样问题不就解决了?这就是咱们说到的第三种方式——诉讼离婚夹杂着的协议离婚。
确实这种方式能够实现多种功能:
1、法官进行法律实体和程序的把关;
2、调解案件一般都减半收取诉讼费用,费用不会太高;
3、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去做调解,不会涉及到出轨、家庭暴力的进一步详述
4、最重要的是,法院出具的文书有强制执行力,将来可以毫无顾忌地去找对方要钱。
但是唯独一种功能这种方式不能实现,那就是——实现当事人多元化的诉讼。举例来说: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未来给孩子买套房,但是法院的判决文书中是绝对不会出现将让父母给孩子买套房这样的字眼的。一些法院可能会同意将某些财产写给孩子。
于是就涉及到当事人私下签署的离婚协议和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的衔接问题,如果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和法院能够出具的调解书内容相差不大,则无需考虑太多,但是如果当事人想实现个性化的内容的,必须与法官提前沟通好,防止不能办理调解离婚导致的冲突增大。
根据实践经验,遇到想要去凭借离婚协议到法院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提前做好以下几点:
1、起草并修改好离婚协议。
2、提前与法官沟通离婚协议的内容,征求法官的意见,看看哪些可以写入法院出具的调解协议,哪些不可以,如不可以,应该进行何种修改。
3、起草并修改完毕离婚协议,双方签字,签署日期,并按手印,最好在骑缝处也签名按手印。
4、拿着双方签好字的离婚协议去法院办理手续,一定要求法院将双方已经签署好的离婚协议附卷,并要求法官在笔录中写明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法律规定,应当自觉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其主张权利。